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账号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极爱CBR

对不起我不但没有为深圳车友做点什么,反而坑害了整个深圳车友--深圳禁止摩托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6-16 19: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尽力就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17 01: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阳江肥佬 发表于 2014-6-16 08:56
我帮不了你什么,不过我顶下你,希望你再接再厉/

呵呵,真是读书很少的,我都很怪自己,现在都很后悔。所以我想年青的人都是要读多点书呀/文盲真的很可怕。很谢谢你兄弟,以后有什么地方做的不好的,你要指出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17 17: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说一句:兄弟辛苦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4-6-17 17: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17 18: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尽力了就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17 19:54: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辛苦你了。。。我们都明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17 21: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禁摩就一腦殘政策 垃圾體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17 21: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是从深圳龙岗坪地镇走出来的一个摩托爱好车 就是受不了治安仔的穷追猛打,就连农村也追着我捉,所以我只能选择离开龙岗回到阳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18 11: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尊敬的深圳交警局:
你好!
就贵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订意见建议的公告已知悉,但相关条款意见反馈如下:
一、就制定《条例》的管理方及修订流程应尊重完全民意、完善流程
首先,在全国通用的交通安全法规框架下,任何比较法规新增的条款,需尊崇“有效管理”出发,而不是野蛮“懒惰执法”出发,应“以管代禁”。这是法律精神的原意,纳税人依法享受在中国道路上的权利,不管是飞机、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手推车。
其次,就制定《条例》的深圳交警部门应具体至具体科室,明确该科室职责,处理民众在该法规上面的协商、法律研讨、修订事宜,并明确写入《条例》中,避免不同部门在法规制定、解释上的推诿。
再次,《条例》上需明确修订的具体流程,除了征求稿的公示外,需增加民众参与的论证环节,然后提交深圳人大审议后推出。
二、划定连通城市间的国道、主干道,例如107国道、深惠公路、莞深公路等等,允许摩托车通行,这是依法享有路权的法律原意,任何地方**、特区不得违背。原特区条例,是允许摩托车国道通行,进出来往城市。作为一名复古摩托车爱好者,我们依法享有路权,这个毫无争议。而我们对深圳禁摩,仍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三、依据“以管代罚”的精神,对未造成交通违法行为的摩托车,在非国道上通行,维持原有处罚力度,即扣3分并罚款300元。新修订条款倡导重罚,不符合摩托车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也较小车同类型行为的处罚力度更重。法律精神一致,但处罚依据不同群体制定。
敬请收悉,并请回馈意见。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18 12: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怕的不止是交警,那些治安才可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摩托坊(MOTOF.cn) ( 粤ICP备2020133911号-1 )

GMT+8, 2024-5-24 15:24 , Processed in 0.015401 second(s), 3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