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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版主对某ID进行锁定、屏蔽、删除后务必在本版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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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9 08: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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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可以使被操作者意识到问题出在何处,二来也可以以儆效尤,防止他人再犯。
公告格式大体如下:
<FONT color=#ff0000>标题:锁定(屏蔽/删除)ID **,因违反yyy(版规条例)</FONT>
<FONT color=#ff0000>1、证据:(帖子标题或内容引述)</FONT>
<FONT color=#ff0000>2、日期:(发布违反版规帖子的时间)</FONT>
<FONT color=#ff0000>3、操作:(锁定、屏蔽、删除)</FONT>
<FONT color=#ff0000>4、版面、(被锁定或屏蔽的版面范围,某个版还是全区)</FONT>
<FONT color=#ff0000>5、期限:(被锁定或屏蔽的惩罚期限,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恶意发布垃圾广告的最低期限为无期徒刑甚至删除ID)</FON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6 16:15:59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0 10: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公告只针对循正常途径进行注册和发帖的ID。
通过对注册ID的规律、帖子主题和内容、发帖的规律等迹象可以断定为“暴力营销恶意注册发广告”的ID,进行锁定或屏蔽之后,无须再另发公告或通知!
因为这类ID是垃圾广告软件自动注册和发帖的,也许发了一次贴后再也不会在论坛出现,所以公告的劝阻和阻吓作用是毫无意义的,只会增加管理人员的非必要工作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10 10:09:0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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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30 14: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灌水区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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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8 23: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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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2 03: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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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6 21: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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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6 03: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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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1: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星云 于 2005-10-9 08:59 发表
这样一来可以使被操作者意识到问题出在何处,二来也可以以儆效尤,防止他人再犯。
公告格式大体如下:
标题:锁定(屏蔽/删除)ID **,因违反yyy(版规条例)
1、证据:(帖子标题或内容引述)
2、日期:(发布 ...

我的帖子为什么给我删了 然后连句话都没有 星云大哥 摩托坊不是个人开的吧 肥仔源如果对我有不满的地方 都是私事他为什么公办 我的帖子我看了很多变 如果哪错了 请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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