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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TO 新英机车社: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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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6 11: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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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求星云不要删此贴。TO 新英机车社:渐行渐远很多车友都知道我远在异国他乡,由于网络和时差关系f我极少上motof,对于motof管理员和二手版版区的职务我深有愧疚。但是从我加入新颖机车社到我离开中国到新西兰为止,我自认我问心无愧,但是称职不称职就见仁见智,没有必要去一一印证。对于之前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在第三届年会结束后在各位车友的参与下已经解决了(最起码我是这样认为,不知道当晚在的车友有没有认同,有没有不同意见的,我还记得当晚决定由你来组织,每个月全体车友都出来聚一次和公开账目的,不知道到目前为止,全体车友聚了多少次公开多少次呢?)。请问渐行渐远:“<font color="#0000ff">说实话.他根本不敢再面对新塘一大班车友”</font> 这句话从和而来?我为什么不敢面对?我和新塘的车友有深仇大恨吗?请问我和谁有仇?在我的心里只要是我认识的都是我的朋友,但是我的朋友里面我会分类,是HI-BYE FRIEND还是FRIEND还是GOOD FRIEND还是BEST FRIEND。听过道不同不相为谋吗?既然大家没有什么共同语言,哪何必强求玩在一起呢?其他人我不知道,但是我十分清楚我和你玩车的性格和追求是完全不一样,所以共同语言?sorry,我和你是不同channel。少一起玩不等于不敢面对。“<font color="#0000ff">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但是他的做法.让大部份人都感到有意见.不只是针对二手版删贴之事.星云也不必在此事上太记怀</font>”,在我的印象里面,我只删过一次你帮杰少发帖卖K5的帖子。删帖的事情好像差不多有一年了吧,难道你还记恨到现在?不知道这句话(<font color="#0000ff">都是新塘人,这一点面都不给吗?小气度的人</font>.)适合哪位呢?请你自己回忆一下那张帖子吧,回忆一下你发帖多久我才删除的,我记得你当时还是担任灌水版版主的职务的,作为同时版主的你,是不是更加应该遵守论坛的规定呢?。我还记得我删帖没有多久就见到杰少,他当面问过我,我也和他说清楚,车的主人都还没有开口,你还追着这件事来说,真是皇帝不急太监急啊。<font color="#0000ff">“版主的权限不是用来得罪人而自己感到快乐的”</font><font color="#000000">这句话真的有点搞笑成分,版主的职责本来就是得罪人的,尤其是交流版和二手区,你去问问哪个版主没有被车友发帖责问过的。还有,我还不单单是版主的权限,我还是管理员的权限。暂时来说我可以删除在我职务以下任何的帖子甚至是ID。</font><font size="5"><font color="#ff0000">如果我有心要整你的话,我不只是删删贴的哪么简单,我会直接删除ID的。明白吗?不要将什么“高帽”都戴在我的头上,我受不起,谢<font color="#ff0000">谢!</font></font></font><font color="#ff0000" size="3">PS:要去追问是谁告诉我这些事情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如果我没有看错的话,蓝色字的都是你的原话吧。其实你自己都是版主,稍微去看一下纪录就知道是谁删了帖子呢,何必这样无事生非呢?你觉得有意思吗?做人不能太CNN。同时你有我的手机,QQ,和E-MAIL设置motof短信都可以直接联系到我,有需要在哪里制造话题吗?</font>废话完毕了,如果有影响到各位车友,哪么请大家见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5-16 12:05:23编辑过]
发表于 2008-5-17 22: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探讨完毕,封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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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7 22: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渐行渐远</i>在2008-5-16 13:00:00的发言:</b>
这位朋友,真不好意思.事情隔了这么久了.你也一直没跟我说过.我完全不知道.当初你在询问上牌的事,我只作介绍,让你直接联系碣石办证的朋友(张宇业),此人我们新塘也有几位车友与买过车.当时来说是信得过的.对于你汇了1000元无音讯之事.我会负责帮你追究,你有问题就打我电话吧:13602222917,<font size="5"><strong>TO:远在<font size="6">异国他乡</font>的肥仔源</strong></font><strong><font size="2"></font></strong>我反复思虑,要否在此贴回复,摩托坊不是争论事非的地方,我不想与你在此吵闹些什么,更不喜欢芝麻绿豆点事情都搬上来"摩托坊"大说一番.你与我的私人恩怨,请不要把<font size="5">"新英机车社"</font>扯出来说,与"新英"无关.你有不满,可以QQ单独找我解决,我的QQ你有的,电话号码也写在上面了.为免影响其它车友,我不会再在此贴回复!
</div>
渐行渐远,并不是我不想和你在QQ上联系,事实上你的QQ已经不在我的QQ名单上啦(不知道是系统原因黑名单原因呢还是什么原因),我也没有在新英机车社交流群里面了(不知道是谁踢我出来的)。其实我也不想拿新英机车社出来说,问题是请你在什么地方说我的事情呢?在哪个Q群讨论的呢?不用我明说了吧。不知道是那位一天到晚把新英机车社几个字挂在嘴边的呢?我和你没有什么私人恩怨,我和谁都没有私人恩怨,我也不知道和你所说的私人恩怨从何而来。所以对于我来讲,无私人恩怨需要解决。 复贴与否是你的自由,如果你觉得背后说人坏话,冤枉人是芝麻绿豆的事情我无话可说,但是对于我来说被人冤枉的话那就是大事,我相信没有人喜欢被人冤枉的吧? 影响其他车友?请问你发表高谈阔论的时候有没有想到会影响其他车友呢?现在就说影响到其他车友?我只是想把事情说清楚,让不清楚的车友明白到底是我删了新英车友的贴呢还是有事没事就将“高帽”扣到我头上呢? 既然我已经远在他乡了,哪么请你把从我交了那100块之后到我离开的时候帐帮忙公开一下,看看我有没有透支什么的,如果有透支请告知,我会补充完毕,如果很幸运有剩余的话,哪么请你帮忙转给东哥,让东哥帮忙捐到红十字会给四川的灾民吧,虽然钱不多,也尽点心意吧。如果可以的话,也可以麻烦你直接帮忙转交给红十字会,谢谢!PS:将自己定位一下吧,引用某位车友的话,跳梁小丑少做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5-17 22:16:4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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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7 22: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两位可以将问题处理好.冰释前嫌。[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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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7 22: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家人没有必要说两家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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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7 21: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西风</i>在2008-5-16 22:56:00的发言:</b>
人与人之间交往有摩擦少不了,说清楚就OK``````````</div>确实是这样,求大同存小异,希望有问题能直接联系解决,不希望背后议论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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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7 21: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大家兄弟,过夜就无事啦!![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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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6 23: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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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6 22: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与人之间交往有摩擦少不了,说清楚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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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6 17: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你啦```[em07][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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