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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K.T

[公告]绝对爆炸性新闻---广大摩友敬请关注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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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1 09: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节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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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1 05: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30]中国的法律我不是好明白啦 如果响美国肯定有人出来负责 第一保险公司 赔最高金额 如果是条路烂 造成事故 那就赔多钱啦 数百万美金计。毕竟死了人 好大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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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1 05: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响法院告**。。路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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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1 03: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是说,如果有人请我去玩,如果在路上我出事了,就要请我的人负责咯~~这事令我想起了一句话,{打死狗讲价,发穷恶},,声明:我没对死者不敬的意思,只是我个人觉得,死者家属也太无理取闹了..{除非是那14个人撞他的,那就不一样.}[em02][em02][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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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1 03: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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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1 02: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呢件事的确值得大家去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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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1 03: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以后出游,签个生死状吧!省得.......[em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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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1 01: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极速程心</i>在2007-10-21 1:08:00的发言:</b>
为何他爸爸妈妈不告自已管教不好,为何他不告修那条路在那里的人呢~!自已开的摩托车上路(包括步行)就是开心和生死都在自已手里~!一个想你死的人想你撞死,你自已注意的好,处理的好,你死不了~!一个不想你死的人和你并排走,在旁千言万语怎样才会好,自已处理不的好,也完了~~![em02]</div>人的天性就是只责怪旁人。不会思考自己错误的啦。  [em06][em06][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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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1 10: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以后要搞活动的话只可以说:自己准备去哪里哪里或者自己搞什么(不能提活动)......有心的(也不可以说参加)自己跟着来.可帮忙订房.......[em04][em04][e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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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1 10: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strong><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cccccc;">户外活动中签订的“免责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全部无效(登山申请里面的免责协议应该也一样,即使家长同意,组织者肯定也要承担连带民事责任)......</font></strong><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cccccc;">以后搞活动就麻烦了</font><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ff;">[em02][em02]</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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