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账号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690|回复: 17

[转帖]9月1日起“治摩” 通风给车主将追究责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8-30 17: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注册成为摩托坊论坛会员,结交天南地北好机友,和广大车友分享你的精彩图文游记,和众多摩坛大神交流玩车心得!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账号

×
<div>上周末,东莞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扩大会议,决定在9月1日当天开展代号为“风暴1号”的全市“治摩”统一行动,各单位各部门的“治摩”力量全部出动,禁止异地摩托车在东莞除国道、省道之外的道路上行驶。  “风暴1号”行动方案要求,所有参与“治摩”行动的人员都要依法行政,使用规范文明用语,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避免激化矛盾。所有参战人员必须明确职责,准时到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对为车主通风报信、走漏消息,或者私自放行异地摩托车的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上午】  全部“治摩”力量统一上路  根据“风暴1号”行动方案要求,第一波行动为“断腿”,主攻时间是9月1日上午7时30分至11时30分,由各单位、各部门、各警种、治安队、民兵等组成的“治摩”力量,将全部出动,形成大兵压境之势,重点在车站、中心区、商业街、主干道路以及加油站等交通秩序混乱、社会治安复杂的路段和区域,重点检查在禁行道路行驶的无牌无证、****和异地摩托车。  检查形式为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流动检查由交警支队机动巡逻大队、**分局、交警大队每三辆警用摩托车为一组,流动执勤,打击逃避检查的可疑摩托车。定点检查和流动检查实行“**放过”的原则,对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下午】  突击检查摩托车销售点  第二波为“清源”,时间是9月1日下午3时开始,重点整治摩托车牌照制假窝点和非法经营的摩托车销售店。由东莞市工商局牵头,组织**、税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整治小组,对前期明查暗访的整治对象开展统一突击检查。  【晚上】  重点整治藏匿场所和部位  9月1日晚上9时至9月2日零时,重点整治各镇街的出租屋、工厂等异地摩托车聚集、藏匿的场所和部位。由各镇街联合**分局、派出所、执法队警务区、治安队和辖区居委会,组成联合执法队,进入出租屋、工厂进行检查。要求采取层层包围、内外封堵、一网打尽的方式,对查扣的异地摩托车要进行登记造册,统一停放在**分局或者交警大队事先准备好的停车场。
转贴自:南方日报</div><!--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
发表于 2006-8-30 21: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付普通老百姓竟然用到这些招数了!~~~~~~~~~~**土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30 20: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em05][em0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30 19: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鬼子大扫荡来了!快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31 13: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快把摩托车拆卸,以零件方式存放,以保安全。[em0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31 12: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此推论,说不定什么时候出台个“禁止行人走路”的规定……[em02][em02][em0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31 09: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8][em08]明天早上还是开豪迈上班好了……这么恐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31 11: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风暴1号”,听个名字就怕怕。[em0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31 10: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疯了,居然可以直接进入私人地方查扣停放着的摩托?!!!简直是无法无天!!![em03][em03][em03][em0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31 12: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他们不禁自行车呢?中国的自行车比摩托车多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摩托坊(MOTOF.cn) ( 粤ICP备2020133911号-1 )

GMT+8, 2025-9-6 10:00 , Processed in 0.012685 second(s), 3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