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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摩托坊广州挚友营、彩虹机车会爱心助学行公益活动(完美收官,多图还有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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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6 23: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  果日我无得闲未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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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0 14: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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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1 19:21: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好人会有好报,大家多多支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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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 21: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爱心,一百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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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4 10: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限制摩托车行驶的通告
  穗府〔2011〕29号
为缓解我市市区道路交通压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我市继续实施限制摩托车行驶的有关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在下列区域范围内行驶:
  (一)广州市区(含所指路段):东至黄埔区、萝岗区与增城市交界处;南至海珠区、黄埔区与番禺区交界处;西至荔湾区、白云区与佛山市交界处;北至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黄石东路路口至同泰路路口)、同泰路、同宝路、沙太路(同宝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广汕路(天源路路口至开创大道路口)、开创大道(广汕公路至广深高速公路路口)、广深高速公路(开创大道以东)。
  (二)广州大学城区域内限制摩托车行驶的具体措施按照《关于广州大学城限制部分车辆行驶的通告》(穗公〔2010〕71号)执行。
  二、全天24小时禁止外市籍摩托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和增城市)行驶。
  三、除执行任务的**用摩托车外,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本通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民**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01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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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4 10: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限制摩托车是有期限的,反对禁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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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7 01: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善事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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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0 18: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好有意义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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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1 19: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摩托坊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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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2 08:45: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摩托坊一级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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