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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哮天犬

证照齐全以“盗抢嫌疑”扣车(第92页法院通知8.27第二次开庭)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3-27 22:4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强加了一条盗抢嫌疑罪,中山D嗨警无非想多罚款,但车主开的是证照齐全的车,无形中给一个奉公守法的巿民强加成为了犯罪嫌疑人,无论换了谁心里也会无法接,支持车主做法,好好给D嗨警上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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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7 22: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在中山市公安局网站进行了投诉

中山公安网站投诉.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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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22: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哮天犬 发表于 2014-3-26 00:09
禁行异地牌号与盗抢嫌疑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
只要有基本分辨能力都能看出是否盗抢。更多的是恶意刁 ...

如果系嫌疑警察对讲机一叫就马上查到了,只是要助农民钱,又吾见他敢助有钱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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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22: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犬兄维权,帮我们车友争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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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22: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哮天犬 发表于 2014-3-27 22:42
已经在中山市公安局网站进行了投诉


哥,加油!
继续想办法打倒野蛮执法,随便说个理由就扣车,真是无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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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22: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TMDT**C土匪强加个“盗抢嫌疑”的籍口扣车,这不是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地抢劫吗!各自圈地禁外限摩J**M,打肿脸充胖子。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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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23: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T**C真的是太多人无法无天了,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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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23: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莱茵 于 2014-3-27 23:25 编辑
哮天犬 发表于 2014-3-27 21:53
最新进展:今天打电话到中山市行政复议中心,已经确认行政复议申请书收到,但要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气氛什么的,就不想说了.来点实际的.希望对犬哥有用.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
来源:  时间:2008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05号




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11月1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连接:https://www.mps.gov.cn/n16/n85753/n85885/1851099.html

重点看:

第四十三条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  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四)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时限、通知机关名称等内容。
第四十六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其中,重重点看:
(1)第四十四条  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2)第四十六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关键字:书面,笔录)
最关键的来了:
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利等内容。

引出另一个关键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能不能附带民事赔偿?):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四条 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这里不知道申请复议还能不能申请诉讼,求鉴定)

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一条 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三十七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能不能附带民事赔偿?)。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还有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https://www.gov.cn/flfg/2006-10/29/content_1499268.htm

“支持楼主,一定要他们还你一个解释,今天看到摩友被侵权了我不说话,明天轮到我被侵权了,就再没有人帮我讲说话
        所以,如果楼主维权可能因费用问题,个人出100,希望能集小流成大江,为和谐社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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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23: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天上来第一时间关注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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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23:11: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以为开正规车就可以安心开!结果还要给这些流亡乱来!一定要把事情搞大!上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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