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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表示:目前广东省正酝酿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实施登记上牌,规范管理。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符合目前执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标准的车型,以免日后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后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主要参数为: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伏,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等,此外还应具备人力骑行的功能。
笔者言:
电动车在我市的现状:
目前我市电动车(电动车与电动自行车的统称)的使用和管理十分混乱,严格讲是缺乏有效监管,导致各类电动车在马路上横冲直撞,一些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行车素养的人驾驶着时速高于40的电动车随意上路,对其他机动车和行人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和安全威胁!
来看一组数据:“去年中山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共导致11人死亡。这些事故中,电动自行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的占了大部分。”(这其中还不包括大量的、没有牵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
对于电动车混乱的现状,曾经很多网友发表了看法,有些网友直言须禁止电动车上路。虽然这个想法有些极端,但也只能怪某些开电动车的人没有考虑别人的感受,让人深受其害。不能否认,电动车作为一种新能源交通工具,有它的存在价值,毕竟石油这种传统的能源迟早一天会枯竭,并且电力能源不会为城市造成直接的环境污染,是可以合理开发利用的,市场上多一种可选的、廉价的交通工具又有什么坏处呢?
当今,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绿色新能源的高科技产物,在各国得到重视和广泛应用。但由于国内的相关行业标准和管理法规的制订严重滞后,一些人唯利是图,众多山寨小厂像雨后春笋般冒出来,靠着仿冒各型摩托车的外观设计,购进一些零部件进行小作坊形式的简单组装,生产出大量粗制滥造的,不符合安全规格的电动车,并充斥市场。反观国外,电动自行车的研发是非常严谨的,有经过科学设计的、漂亮的外观造型;有隐藏得十分好的小型化锂电池;有符合标准的安全装备;有高质量的制作工艺;而不是简单的仿冒和拼装。在此,真的要鄙视一下那些无良的山寨小厂,只顾着赚钱,一味抄袭,弄出来那么些四不像的怪物,非得将一种高科技的产物搞成一些自以为很“摩托”的电动“摩托”,就像那些JOG、ZR、FORCE、迅鹰、甚至是老掉牙的“大鲨”造型的电动车,一看就令人作呕!又怎么能和“高科技”、“安全”、“节能”等名词联想到一起呢?只懂得去山寨这,抄袭那,有意思吗?!
从另一个角度看,造成乱象的是人,而不是车,车本身不存在什么罪过,要解决问题只能从人下手。所以,对电动车的使用进行立法,制定相关的明确标准,纳入正规管理的工作刻不容缓。本人对交警准备对电动自行车合法上牌,依法管理表示十分的赞同,希望加快落实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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