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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 05-12-07
敬爱的**总理:
您好!
我们是湖南师范大学的学生,在这次暑假,我们作了一份暑期社会调查,敬请您过目并给予指正。
顺祝您身体健康,心想事成!此致
敬礼!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 戴彬
2005年9月10日
(宿舍地址略)
邮编:410081
暑期调查:建设节约型社会应取消部分城市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的歧视性措施
前言:
近期,中央提出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理念,我们理解,节约的思想与行动应当贯彻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一个方面,包括“衣、食、住、行”等等。目前,国际原油的价格节节攀升,因此,怎样节约能源,特别是怎样有效地节约出行时所消耗的燃料成为大家关注的一个热点,这使我们想起了上个学期在湖南师**学院组织的一次与公民出行方式选择权有关的模拟法庭——“市民质疑J**M令案”。记得在当时查阅模拟法庭的相关资料时,我们发现,市民反对“J**M令”、“禁微令(小排量汽车)”的理由之一就是摩托车和小排量汽车的能源消耗远低于大排量的小汽车;但同时,各地的“J**M令”、“禁微令”却使得他们驾驶以上交通工具出门时常常要绕道而行,油耗大幅度增加。因此,我们决定利用假期的时间对城市是否应当J**M、禁微;各地的J**M、禁微措施的初衷及实际效果;J**M、禁微措施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谐社会有何负面影响进行综合的社会调研。
今年7月至9月暑假期间,我们就以上选题以实地考察、电话采访、向有关人士借阅相关材料、通过书籍、网络进行查询等多种方式进行了社会调查,希望我们的努力能有所得,也衷心希望我们这篇不成熟的文章能对您有所参考。
需要说明的是:
一、尽管我们的选题需要论证的是各地J**M、禁微措施对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影响,但在我们的文章里,主要讨论的是各城市禁止摩托车行驶的问题。这是因为:首先,我们所在的城市长沙目前尚没有禁微,同时,在长沙,从去年《行政许可法》实施起,由于“J**M令[1]”及停止发放摩托车牌照已引发了三起“民告官”的官司;其次,我国各城市的J**M措施无论从实行的时间到范围,到波及的消费人群(市民)、商家和产业工人,以及由此所引起的异议都远远超过了禁微措施(2004年,我国摩托车总产量达1700万辆,城市J**M1985年始于北京,随后在各地流行,至今已有170个城市J**M,而同年,我国小排量汽车的产量为91.4万辆,城市禁微始于1999年,目前有84个城市实行了该措施。)。据悉,甚至有些城市因为“J**M”引发了群体性的流血事件,对当地**和**的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作为学生,虽然我们缺乏社会经验,缺乏经济实力,但在调查中,我们采取的是认真的态度与原则。
就在我们考虑城市J**M、禁微问题的选题时,从媒体上我们得知,您在不久前关于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公开讲话中强调,要“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您为小排量车鸣不平,是对一些地方公共政策走向的否定,同时,也增强了我们对城市J**M、禁微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的信心。尽管人微言轻,但是我们不缺乏社会参与意识,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对**部门提出有效的建议,对社会产生益处。当然,由于自身水平、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们的这份暑期调查肯定有很多不足之处,希望您能不辞拨冗加以指正。
一、 各城市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采取歧视性措施的现状
在任何现代化的城市中,除了从环保、节能的角度出发要大力发展保障公交系统外,并不排斥公民私人交通工具的存在。这些公民私人的交通工具包括大排量的高档小轿车、小排量汽车、摩托车、电动单车、自行车等等,它们与公交车、出租车、地铁一起形成了立体、高效、全方位的城市交通系统。而这些私人交通工具在一座城市中的比例、数量决定于它本身的效率、价格、市民的经济收入水平,以及该城市的环境、地形、气候等种种综合的市场因素。
但目前,我国有不少大中城市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等私人小型交通工具在消费与使用两个环节中采取歧视性的行政措施加以干涉——在主干道上禁止摩托车、小排量汽车行驶,其中还有部分城市以停止给摩托车、小排量汽车发放牌照的方式对其进行限制,如:
北京市:从1985年起禁止摩托车驶入中心城区三环线以内(即“J**M”);1999年4月15日开始,禁止1升以下(含1升)的车辆上长安街(俗称“禁微”)。
上海市:从2001年9月起,禁止1.2升以下的汽车进入高架路,从两年前开始在城区主要道路J**M。
武汉市:2002年2月起,长江大桥和江汉一桥禁止1.3升以下的小型客车通行。
广州市:2001年8月13日以后,停止给1.0升以下的车辆上牌,已上牌的小排量汽车必须在规定的路段行驶,2003年起,开始在城区几条主干道“J**M”。
长沙市:从2003年3月1日起在城区四条主干道禁止摩托车通行,同年10月20日,更把“禁区”扩大到“一桥六路”;近年来多次停止对摩托车牌照的发放,2004年9月至今,以“城区交通紧张”为由再次停止摩托车牌照的核发。在今年7月6日召开的长沙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动员会上,有关市领导更宣布:“在研究制定《长沙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同时,当务之急是要及时出台限制摩托车行驶范围的办法。从今年起,今后每年要新增10条限摩线路,到2007年底,要在二环线内全线J**M。[2]”该市暂时还没有禁小排量汽车,但目前规定,出租车排量必须在1.3升以上。
据初步统计,全国目前有170个城市“J**M”,84个城市“禁微”,一些地方的起限排量悄悄地从原来的1.0变成了1.2、1.3,有的地方甚至要求新换的出租车排量必须在2.0以上。而停止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发放牌照的城市更是不在少数。一些城市甚至把禁行的车种扩大到电动单车(珠海、海口市等)、自行车(上海)。
二、各城市禁限摩托车、小排量汽车理由之分析
尽管各城市禁限摩托车、小排量汽车行驶的方式、范围并不一致,有些城市J**M不禁微,而另一些城市既J**M又禁微。但我们发现,各地J**M与禁微的理由却如出一辙,不外乎四个方面:一、摩托车和小排量汽车造成了城市交通拥堵;二、摩托车小排量汽车易发生交通事故;三、驾驶摩托车、小排量汽车污染环境;四、一个城市中,摩托车与小排量汽车过多,影响城市形象,不利于提高城市品位。我们对此一条条地加以分析。
首先,关于摩托车造成城市交通拥堵的问题。长沙市有关部门解释:“专家研究成果表明:由于摩托车交通效率低,不利于充分利用有限的城市道路资源,在城市中每增加1万辆摩托车,要多占用10万平方米的城市道路和停车用地,如不加以控制和引导,摩托车数量的迅速发展,将会使机动车构成比例进一步失调,交通效率进一步下降。为改变城市面貌,为全市市民和经济发展营造畅通、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和清新的生活空间,充分展示长沙的精神风貌,实践证明,通告[3]的实施是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文明交通的一个有力举措,符合现代城市发展方向……[4]”但也有人就此提出质疑,认为以上材料只片面地说城市中每增加一辆摩托车就会占用十平方米的土地,而回避了在我们城市,每增加一台小汽车会要占用多少土地。有一位网名“长沙刁民陈洪”的网友举例说:“《B模式》一书的作者曾经分析指出,在美国,每辆汽车平均需要使用0.07公顷的公路和停车场所。通过换算后我们得知,每辆汽车平均要使用1.05亩(700平方米)公路和停车场所,美国现有2亿多辆机动车,已经铺设了630万公里的道路,足以围绕地球赤道157圈。然而,同样数量的汽车放在中国无疑将是一场灾难。因为中国人均拥有的土地面积根本无法承受这么多汽车。且不说能源紧张的问题,单是汽车与农作物争地就将是不可能调和的矛盾。 前文已述,在美国,每辆汽车平均要使用1.05亩(700平方米)公路和停车场所,就算咱长沙的汽车利用率只有美国的一半,每辆汽车平均也要使用350平方米的公路及停车场所。比每辆摩托车占用10平方米的城市道路和停车用地不也要高出35倍吗?J**M后,长沙的道路不是依然堵塞严重,由汽车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不是依然层出不穷,常见诸电视报刊吗?难道说,小康社会、文明交通就是只容许有钱人和有权人的汽车行驶吗?那穷人的路在何方?普通劳动者的路又在那里?”
“我们如果将长沙的道路比喻成高楼中的下水道,汽车比喻成掉入下水道中的火柴盒的话,那城市中的摩托车就好比是落入下水道中的火柴棍,它将顺着水流冲入江河,而堵塞下水道的必将是拥挤在一起的火柴盒。”
“ 长沙的道路及土地能承载多少辆汽车、这些车每年要消耗多少能源是不难估算出的。如果对长沙市的汽车增长不加任何引导和抑制,过不了多久,有车就将不再是一件令老百姓舒心的事情。”
其次,关于摩托车易引发交通事故的问题。以长沙市为例,2003年3月份实行“J**M令”时,交警部门列举的J**M理由之一是摩托车的交通事故率高,该市交警支队在当时《致摩托车驾驶员的一封信》中称:“因摩托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所有交通事故的三分之一”,同时又说:“至2002年底,我市机动车总量为27万辆,其中摩托车16.8万辆,”这样的说法也遭到公众的质疑。市民表示:“既然说我市机动车总量27万辆,其中摩托车16.8万辆,那么用计算器一算,长沙市摩托车约占机动车总数的三分之二。如果说占机动车总数三分之二的摩托车造成了三成多的交通事故,占机动车总数只有三分之一的汽车却造成了六成多的交通事故,是不是更应该禁汽车?”
关于摩托车、汽车事故率孰高孰低的问题,最近,我们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对比与分析。先从长沙的情况看,据悉“长沙市现有摩托车222,703辆(不含外地牌摩托车),超过了机动车总量的50%……[5]”“交警部门有关专家介绍,……长沙市2005年上半年涉及摩托车的肇事案件达到227起,占总交通事故数的13.6%,导致44人死亡,占17.74%,278人受伤。[6]”虽然该市交警部门没有在这里透露相应的汽车数量与交通事故数作为对比,但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在长沙,摩托车的交通事故率其实比汽车要低!那么全国的情况呢?**部交通管理局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资料汇编》显示:从2000—2002年,三年中驾驶汽车所造成的事故分别为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73%、71.5%、71%,三年中驾驶摩托车所造成的事故占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13%、15.4%、15.8%。而同期汽车保有量分别占机动车保有量的24.4%、24.5%、26.9%,摩托车保有量分别占机动车保有量的57%、58.9%、63.1%。如2002年,全国在用机动车保有量为79,756,763辆,其中,汽车21,417,279辆,但相对处于少数的汽车却造成了72.21%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通过分析这些数字,我们不难发现,在我国,汽车保有量仅为摩托车保有量的42.5%,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却为摩托车的2.2倍,
当然,由于摩托车是两轮,小排量汽车的轮距窄,且多为平头面包车,它们的稳定性、对驾驶员的保护性比大排量的小汽车自然要差一些。但从另一个方面考虑,小汽车质量大、速度快,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群死群伤,对被撞的一方的伤害又要远远大于摩托车、微型汽车。据悉,中国摩托车事故的死亡率是日本的3.8倍,而每千辆汽车的事故死亡人数同样为日本的3至5倍。其实,目前我国汽车相对数量并不高,据统计,我国汽车保有量约占全世界的2%,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全世界的15%,多年高居世界第一。近年来,更是连续三年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而根据我国事故统计分析发现,驾驶员、车辆和道路原因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分别约占71.6%、6.2%、0.16%,人为因素占绝对比例。这主要是因为汽车给驾驶员一个相对“安全”的错觉。
以上资料表明,每种交通工具都有局限性,都存在安全隐患,主要还是要通过加强交通安全科学管理,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素质来降低事故率。事实上,一些城市“J**M”、“禁微”后,交通事故总数并没由此降低。
第三、地方有关部门指控摩托车、小排量汽车污染环境:“四冲程摩托车其单位有害物质排放量也达到桑塔纳轿车的2倍。”“摩托车产生的城市环境污染对整个城区的居民生活品质、身体健康将带来越来越严重的危害。[7]”我们分析得出,所谓“四冲程摩托车其单位有害物质排放量也达到桑塔纳轿车的2倍”是指摩托车单位排气量所产生的一氧化碳比汽车要高(主要是指二冲程摩托车),其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则与汽车相差无几或略低。即使采信有关部门的以上数据,由于一辆桑塔纳小汽车的总排气量(1.6升)是四冲程摩托车(125毫升)的10-15倍,平均有效载客数却只有摩托车的1.5倍,我们可推出:每个人采取小汽车为出行方式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是摩托车出行方式的3到5倍。
第四、关于摩托车不利于提高城市品位。据我们了解,当今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均没有“J**M令”,法国巴黎、亚洲花园城市新加坡都不J**M,在汽车工业高度发达的美国有注册的摩托车400万辆,没有J**M,而举办过1992年奥运会的西班牙巴塞罗那市更有摩托车30万辆,他们更没有J**M。8月25日下午,我们电话采访了中国摩协名誉理事长王立三。王立三告诉我们,他到过世界上20多个国家,包括亚洲、北美、西欧、东欧,据他所知,除中国城市外,并无其它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有J**M令。针对一些城市“J**M符合现代城市发展方向,是大势所趋”的说辞,王立三深有感触地说:“我到日本去过八、九次,印象很深的是,作为一个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国家,日本城市不但不J**M,相反还在高速公路左侧专门划出一条一米线供摩托车专用,你能说日本的城市是落后的吗?”我告诉他,地方**的有关部门提出,摩托车数量过多,所以应当用“J**M令”加以控制:“据统计在居民出行方式结构中,摩托车出行比重占20%以上。据专家研究成果表明,摩托车总量应控制在城区总人口的5%以内,也就是长沙市区应将摩托车总量控制在10万辆以内。[8]”对此,王立三反驳说:“我国摩托车的总保有量虽然达到8000万辆,但千人摩托车占有量尚不到80辆,与此相对照的是,日本摩托车千人占有量为124辆、意大利为130辆,而我国台Wan省则为450辆。这三个国家与地区都以交通秩序良好、环境优美著称,如果按照他们‘专家’的研究成果,这几个地方的摩托车岂不要成灾了?”
实际上,市民采用摩托车、小排量汽车为出行工具也好,采用高档小汽车为出行工具也好,只是交通工具的不同,而城市品位更多是一个文化范畴、精神文明范畴的概念,两者并没有必然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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