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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车管民警在办理进口二轮摩托车入户过程中,发现一些群众凭旧版(指2015年8月1日前进海关的)的车辆来历证明《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前来办理业务。由于旧版“证明书”没有纳入联网核查系统进行管理,真伪难辨,我所均需要发函到“证明书”核发海关进行真伪核查,海关复函确认后才能办理,此外根据商务部等4部委联合下发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5条第11款规定:“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为避免群众办理业务等候时间较长,以及注册登记后车辆使用年限缩短,车管所特别提醒各位车主:
购买进口二轮摩托车一是尽量购买“证明书”(2015年8月1日后)属于新版的车辆;二是购买从注册登记日期算起2年以内海关进口的车辆。
肇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6年8月3日
以上是官方通知,介于很多车友到肇庆上牌,以免车友走弯路,请相互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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