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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强奸,谁来保护男人的贞操?(转自其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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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9: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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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性权利遭侵犯,谁来保护男人的贞操?


    42岁男保安,深夜将保安宿舍里的一名18岁男同事“强奸”,最终被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据悉,这是国内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事责任。(新民网)

   单纯从一起同性“强奸”案来看,也没什么值得深入研究,主要目前我们国家没有任何对同性恋的法律,著名社会学专家李银河的“同性婚姻方法”提案曾三次受挫,也就是说同性结婚在国内得不到承认。由于文化背景和社会认知程度的不同,尽管有提议修改此类刑法,但仍遭到保守派的反对,同性恋涉及到的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多的来自社会问题,道德问题,家庭问题。

   42岁男保安不涉及强奸,按故意伤害罪论处。此案确实有点可笑,倒不是案件本身,而是案件判处结果。由此我想到了男人的贞操,谁说男人没有贞操?女人需要保护**贞洁,男人也同样需要保护“处男膜”。本案的中受害人才18岁,正值青春少男含苞欲放的年龄,却遭到42岁老男人“强奸”,虽是轻伤,不可排除今后造成的心理阴影。我认为,一个男人强行与另一个男人发生关系,违背了另一个男人的意志,被强奸的男人就是受害者,原则上应该按强奸罪判处,此案判以故意伤害罪显然不妥!

   当女人遭强暴时,可能拿起法律武器惩罚犯罪分子,意味着捍卫自己女权与尊严。而法律针对的强奸罪是男人针对女人,不是女人针对男人,男男之间的事更无可说,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须违背妇女意志。本案中,一个男人违背了另一个男人的意志,这算故意伤害?遭此下去,随意都可强奸,即使被判了仅有一年,那么之后,许多成年男性之间不是自愿的情况下将被一次次无情“爆菊”。这个问题上,谁来为此争议过观点?谁来为此采纳过意见?除了保守仍是冷漠。猥亵儿童罪可以成立,猥亵青少年难道可以排外?除非专家已证实“**膜”是高贵的,“菊花”是低贱的。

    男人被男人强奸后成为伤害罪,男人强奸女人才称得上强奸罪,自从女权有了保障,男权却无法受到保护。说到同性恋,它其实是个弱势群体,而这个群体数目庞大。据统计,中国有几千万同性恋,同性恋的身份随社会的种种观点被妖魔化,虽在近年来有所改观,但法律上依旧空白。英国、比利时、荷兰、南非等发达国家都开始承认同性恋合法。由此可见,中国在这方面显得思想落后,迫切需要建立起相关的法律条例,男人受到依法保护后,前者是道德与观念的改变,后者是行为的准则与规范!

 楼主| 发表于 2012-12-5 19: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社会上喜欢爆菊的越来越多,坊内也有不少...怕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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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9: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菊花紧吗,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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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9: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要小心你的菊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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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9:29:46 | 显示全部楼层
..男人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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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5 19: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626508220 发表于 2012-12-5 19:29
..男人被强奸???

我发现些车友,动不动就说要爆菊。我都不知道他是真想爆还是吓唬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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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9: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可怜;;男的都不放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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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9: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油鸡 发表于 2012-12-5 19:30
我发现些车友,动不动就说要爆菊。我都不知道他是真想爆还是吓唬我的

小心为好!!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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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9: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社会啥鸟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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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9: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世界就这么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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