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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样,早就应该扫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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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12:11: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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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部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明确规定,交通协管员不具有执法权,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在第七十条中,更是明确规定“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公路上执勤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规范》的第十一条规定更是指出,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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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13: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第七十条中,更是明确规定“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公路上执勤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规范》的第十一条规定更是指出,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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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13: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笑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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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14: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D法律条文只适合在法院讲。如果给啊蛇捉住,同他讲呢D,只可能会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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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14: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信息给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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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16: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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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17: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笑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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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17: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够牛的了,我让位可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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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23: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傻子就是霸道、、、没人看到直接打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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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0: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爽爽爽啊,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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